第一条 为表彰在践行潘序伦老校长所倡导的“信以立志、信以守身、信以处事、信以待人、毋忘‘立信’、当必有成”立信精神,表彰具有“诚信品质、实践能力、创新意识、国际视野”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,表彰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,上海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在校内设立学生“潘序伦奖”。
第二条 参评对象
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三年级学生。
第三条 参评条件
在校期间曾获得“国家奖学金”或“上海市奖学金”,并在服务师生、服务社会、体现诚信品质方面有突出事迹且得到公认。
第四条 奖励名额及奖金额度
每年评选3名潘序伦奖获得者,奖励金额为2万元/人。其他入围参评的同学获潘序伦奖提名奖,奖励金额为2千元/人。
第五条 评审程序
1、基金会秘书处成立评审小组。由秘书长任组长,聘请专家及学生代表为成员。
2、各二级学院集中讨论研究,推荐1名候选人,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推荐单位填写《上海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“潘序伦奖”候选人推荐表》,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典型事迹材料。
3、学工部和校团委分别推荐1-2名候选人,并公示5个工作日。推荐单位填写《上海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“潘序伦奖”候选人推荐表》,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典型事迹材料。
4、评审小组召开以候选人现场答辩形式的评审会议,每位候选人答辩时长不超过5分钟。评审小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,取前三名。如遇同票,则复选。拟定“潘序伦奖”获奖人选,在学校内公示五天。
5、由基金会理事会审批通过“潘序伦奖”获奖名单。
第六条 奖励方式
上海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向获奖者颁发由理事长签名的荣誉证书、奖金,并在学校相关媒体上宣传其优秀事迹。
第七条 同一学年“潘序伦奖”与“校长奖”不可兼得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原《上海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“潘序伦奖学金”评定办法(修订稿)终止》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上海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
2020年12月18日
附件:上海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“潘序伦奖”候选人推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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